泊头职业学院学生证、大学生卡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05 15:04:52
第一条 学生证是学生在校期间的身份证件,学生应随身携带,校园卡是学生的校别标志,学生应随身佩戴。
第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经复查取得学籍者,学生证和大学生卡以班为单位组织发放。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持学生证到各系部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后,学生证方可有效。
第四条 学生应妥善保管学生证和大学生卡。如有遗失,应到本系登记挂失。学生申请补发学生证,须填写申请补发学生证登记表,由班主任签署意见,系主任签字并加盖所在系公章,交由学生处核发。
第五条 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须更换学生证者,须持父母所在新单位及户籍部门证明,再填写申请补发学生证登记表,系签署意见,持旧证到学生处换发。
第六条 补发学生证一般在每学期开学注册时集中办理一次。
第七条 学生毕业离校或其他原因不再保留学籍者,一律将学生证交回,遗失者,酌情收取一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