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 公寓管理 - 学生工作处(安全工作处)
泊头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05 15:21:55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学生在公寓内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创建一个安静、整洁、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作息行为规范
1、严守作息制度,按时归宿,按时熄灯就寝。休息时间要保持安静,在公寓楼内不能大声喧哗、弹奏乐器、放音响等从事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2、出入学生公寓楼,要随身携带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并接受值班工作人员的查询。上课期间,公寓楼锁门,学生不得无故在宿舍内滞留和出入公寓楼,特殊情况须持假条或系部证明,并告知值班工作人员予以记录。
3、非本公寓楼学生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入该公寓楼,如确有必要,值班人员传呼被访者一并持有效证件进行登记,说明原因,限定时间,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学生上课期间,不传呼、不会客。
4、未经允许,学生不得擅自不按规定床位住宿,更不得擅自留宿他人,晚上公寓楼关门后,来访人员应自动离去,经劝告不离开者,对来访者和被访者以留宿论处。
5、不准在公寓楼内从事各类经商活动,一经查明,按有关规定处理,校外人员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条 环境与卫生管理
1、学生应自觉搞好室内、门前卫生和个人卫生,要尊重保洁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持好公寓楼内公共卫生。学生自己的衣物、用品和负责的卫生区域等应自觉及时清洗和清理,每天清扫宿舍,定期进行大扫除。不准在宿舍内就餐,不准乱泼、乱倒废水及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严禁在水房及楼道便溺,自觉保持好个人、室内及公共卫生。
2、禁止在宿舍内张贴不文明不健康的画报,不准在公告栏之外的楼道、墙壁及室内乱贴、乱画、弄脏墙壁等,倡导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和谐温馨的宿舍文化。
第三条 宿舍设施、设备的管理
1、爱护公物,保护好公寓楼内及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和物品。宿舍内的公共财产,由学院后勤负责统一配置,并进行编号和登记,与学生鉴定使用保管协议后,归学生保管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和私自调用。学生毕业时学校对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和物品进行核对,人为损坏或丢失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学生宿舍一经安排入住,不经学校允许,不准私自调换床位和房间,不允许私自撬锁进入空闲宿舍居住。一经发现,除批评教育外,赔偿损坏有关物品,情节严重的追究纪律处分。
第四条  宿舍安全管理
1、学生离开宿舍时要关窗锁门,贵重钱物要妥善存放和保管,严禁私自转借房间钥匙。发生偷窃案件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班主任、辅导员或学院保卫科。
2、严禁在公寓楼内赌博及变相赌博,严禁酗酒、吸烟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参与、组织传销等非法活动。
3、保持楼道畅通,自行车严格按指定地点存放,不准将自行车及其他杂物放在楼道内。
4、节约用水用电,不准使用电热杯、电炉子、电熨斗、电吹风等违规电器,不准私拉乱接违章用电,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水电设施出现故障要及时报修。
5、公寓楼及宿舍内不准点蜡烛等各种明火行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五条  学生应积极协助学院做好公寓管理工作
    尊重公寓工作人员的劳动,服从公寓工作人员管理,严禁侮辱、殴打工作人员,个人意见和建议可投放在意见箱。
第六条  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管理的各项规定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按相应规定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后果严重的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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