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职业学院学生转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 学籍管理 - 学生工作处(安全工作处)
泊头职业学院学生转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05 15:28:34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转学工作管理,严审转学条件,规范转学程序,严格材料审核,完善转学手续,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学生转学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一、转学条件
    凡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的学生,即在教育部“学信网”上已注册学籍的学生,原则上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果患病或者却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毕业的年级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课程达2/3及以上的;
(二)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单独考试招生、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六)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七)跨学科类别的(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与非体育类专业、地方院校与军队、警察院校等);
(八)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应与退学的;
(九)2次转学的;
(十)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学生转出办理程序
(一)学生须首先向学校提交转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拟转入学校拟转入专业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最低分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式3份,需加盖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2.拟转入学校出具的由校长签署编有正式文号接收函一式3份。接收函应写明学生基本信息、转学理由、相关证明材料核实情况、转入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招生监督部门意见,院、系部两级集体研究表决结果及网站公示情况等。
3.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县级以上或我校指定医院出具的检查证明;家庭却有特殊困难的,提供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应证明。
学生将以上材料交班主任、系部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学籍管理部门审核。
(二)学籍管理部门对学生转学申请按照学校学生转学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转学条件的报学校主管领导,经学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在学校网站及公告栏公示5日,无异议后通知学生到拟转入学校领取《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4份)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学生需在教育厅批准后10日内将该表交回我校学籍管理部门(一式2份)。学籍管理部门在学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5日内予以在教育部“学信网”上做学籍异动处理。
(三)离校手续办理。学生持批准后的《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到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领取《转学审批表》和《离校通知单》,按程序办理校内离校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学生应将表中个人信息填写完整,由学生班主任带领学生按表中顺序依次办理审批手续。
2.班主任应核实学生交费情况、阅览证、校卡、学生证归还情况,并对学生所填内容进行核实,确保以上各项内容准确无误后再签字确认,然后将《转学审批表》报系领导审批。
3.系领导应对学生信息及班主任意见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在《转学审批表》上签署个人意见并签字。班主任带领学生将《转学审批表》(附个人书面申请及学生档案)交至学籍管理部门。
4.学籍管理部门领导对所报表格进行核实确认,检查无误后签署意见、签字并盖章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班主任带领学生办理《离校通知单》,办理完成后将《转学审批表》和《离校通知单》及学生档案材料交至学籍管理部门。
凡转出学生离校前未按学校规定和要求办理转学审批手续的,学校不予做学籍转出处理,一律按我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四)学校为转出学生提供以下材料:
1.学校出具由院长签署编有正式文号的转出说明书一式3份,应写明学生基本信息、转学理由、相关证明材料核实情况,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意见,校、系部两级集体研究表决结果,网站公示情况等。
2.教务处提供学生已学课程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3.学籍管理部门提供载有申请转学学生基本情况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及在校期间学生档案。
4.其他与转学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学生转入办理程序
(一)拟转入我校的学生需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载有申请转入学生基本情况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二)经学籍管理部门初步审核后,对符合转学条件的报请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学生从学籍管理部门领取《转学审批表》一式4份,按照审批流程报经学籍管理部门、拟转入系部和学校两级集体研究批准。
(三)审批同意后,由学籍管理部门将拟转入学生信息在学院网站公示5日。
(四)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为拟转入学生出具由院长签署编有正式文号接收函一式3份。接收函应写明学生基本信息、转学理由、相关证明材料核实情况、转入系、学校两级集体研究表决意见以及公示情况等。
(五)学籍管理部门按照教育厅相关要求将转入学生资料于每年7月或1月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六)审批通过后,学籍管理部门通知拟转入学生到校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学籍管理部门在收到批准的《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后5日在学信网上予以学籍异动处理。同时向学院计财处、教务处、转入系部签发《转入学生安排通知书》,相关部门应及时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和信息录入工作;转入学生所在系应根据《转入学生安排通知书》和交费票据及时接收并安排学生入学,并将学生转入的个人档案资料、成绩单、《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等及时装入学生档案。
(七)学籍管理部门对转学确认材料进行编号登记和存档。
凡学生未按学校规定和要求办理转入手续的,学院一律不予接收注册学籍。
(八)转入我校的学生入学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已审批通过的《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4份);
2.载有申请转学学生基本情况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原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3.原就读学校的学习成绩单(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印章)、学籍档案相关资料等;
四、转学工作要求
(一)学校将本办法发布学校网站,予以公开。对转学学生信息及相关资料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行为发生,切实保障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
(二)如果发现转学工作中出现违纪现象,将严肃追究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违纪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五、附则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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