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04 15:57: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泊头职业学院学生会系学院学生处指导下的全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学生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是学生学习民主管理、锻炼自己成长的熔炉;是提高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也是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的有力助手。
第二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河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刻苦学习,勇于奉献,努力成为祖国建设的合格人才。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进行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宣传教育,促进全院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也有益于学生会自身发展,严禁以单纯盈利为目的举办活动。
(三)发挥党和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维护全校学生的正当权益。
(四)加强与兄弟院校同学的联系和交往,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兄弟院校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学生会工作。
(五)组织、引导学生加强学习,在实践中进行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在学院学生教育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组织和带领学生广泛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
第四条:宗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第五条:目标:“精于自我,服务他人”
第二章 成员
第六条:本院在籍学生、承认院学生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不受年龄限制,经过评选均可成为本会成员。
第七条:成员的权利
1: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 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4:成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成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第八条:成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2: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3: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事务公开、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院学生会的职责是:
1、贯彻落实学院的工作部署,实施学院及学生处、学生会的决议,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
2、根据学生成长需要开展学习、宣传、文艺、体育、劳动卫生和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丰富学生生活,参与学院有关学生事务方面的管理。
3、服从工作分工,对工作尽职尽责,按时值班,准时参加例会,认真落实工作计划,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学生会成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4、注重自身思想道德境界的提高与个人文明礼仪习惯的养成,团结团学,尊重师长,学业精专,特长突出,兴趣爱好高雅,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宣传能力、待人接物能力、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等。
5、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修改院学生会章程。
6、选举产生下一届院学生会成员,院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届内补选。
第四章 学生会机构设置
根据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设立下列学生会组织机构:
主席团:学生会主席(1名) 学生会副主席(1-2名)
学习(纪律监察)部 室管部 文体部 环境部
统计部 生活部 女生部 男生部 安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