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推进情况 - 院学生会 - 学生工作处(安全工作处)
泊头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推进情况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10 14:00:00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泊头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泊头职业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学院学生处指导下开展学生工作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院全体大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学生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是学生学习民主管理、锻炼自己成长的熔炉;是提高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也是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的有力助手。
第二条:院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泊头职业学院校规》为最高准则,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河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刻苦学习,勇于奉献,努力成为祖国建设的合格人才。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进行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宣传教育,促进全院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也有益于学生会自身发展,严禁以单纯盈利为目的举办活动。
(三)发挥党和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维护全校学生的正当权益。
(四)加强与兄弟院校同学的联系和交往,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兄弟院校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学生会工作。
(五)组织、引导学生加强学习,在实践中进行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在学院学生教育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组织和带领学生广泛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
第四条:宗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第五条:目标:“精于自我,服务他人”
 
第二章  成员
第六条:本院在籍学生、承认院学生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不受年龄限制,经过评选均可成为本会成员。
第七条:成员的权利
        1: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 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4:成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成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第八条:成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2: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3: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事务公开、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院学生会的职责是:
1、贯彻落实学院的工作部署,实施学院及学生处、学生会的决议,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2、根据学生成长需要开展学习、宣传、文艺、体育、劳动卫生和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丰富学生生活,参与学院有关学生事务方面的管理。
3、服从工作分工,对工作尽职尽责,按时值班,准时参加例会,认真落实工作计划,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学生会成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4、注重自身思想道德境界的提高与个人文明礼仪习惯的养成,团结团学,尊重师长,学业精专,特长突出,兴趣爱好高雅,有较强 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宣传能力、待人接物能力、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等。
5、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修改院学生会章程。
6、选举产生下一届院学生会成员,院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届内补选。
  
第四章  学生会机构设置
第十一条:院学生会设立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设置执行主席1名并实行轮值制度,聘任秘书长1名,由校团委专职干部兼任,各职能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原则上不超过2名,院学生会工作人员总人数不超过60人,除主席团成员和部门成员,不设置任何其他职务。
第十二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泊头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十三条:院学生会下设文秘部、纪检部、文体部、环境部、生活部、督查部六个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在校团委指导下,报学院党委批准可以对学生会机构设置适当调整。
章  基层组织
第十四条:系学生会应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和系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院学生会的指导和监督,系学生会工作人员总人数为20-4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主席团成员和部门成员,不设置任何其他职务。
第十五条:系学生会原则上全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主席人选由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产生也须面向广大同学,保证广大同学的参与机会。
第十六条:班委会受系党总支的领导、团委的指导,并与团支部密切配合、一体化运行。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原则上任期一年。班委会由班长、副班长及相应的委员组成。
第十七条:泊头职业学院学生会建立“院、系、班”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院学生会对系学生会、系学生会对班委会负有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院学生会对系学生会的指导、联系和帮助,同时重视班委会的基础地位和作用。院学生会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系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建立完善院学生会对系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公开。
第十八条:学生会全体人员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院教学秩序生活环境,刻苦学习、时刻牢记学生身份,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主动开展自我批评,做到谦虚谨慎、不骄不躁,以实际行动做好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泊头职业学院学生会所有。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9年11月

Copyright 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5024443号-1
地址:河北省泊头市解放西路光明街150号  邮编:062150
http://www.btzyxy.com.cn  建议您使用1024×768及以上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