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做好2017年高校学生服兵役资助工作》的通知 - 奖贷助学 - 学生工作处(安全工作处)
关于转发《做好2017年高校学生服兵役资助工作》的通知
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河北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7-09-28 15:29:30
各系部、渤海分校、实训基地:
    现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学生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冀教资助【2017】1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按质落实。
泊头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7年9月26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学生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4〕42号)和《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的通知》(冀财教〔2016〕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高校学生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在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的同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加强管理
    各市和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政策,认真审核在校和 毕业后的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学生和直招士官学生的资助资格、资助标准、资助金额,按时上报相关材料;要妥善保存学生原始申请材料、资金发放票据等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存档不得少于五年;收到资助资金后,要按政策要求及时足额下发到学生手中。
三、具体要求
(一)高校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对象
1.2017年参军入伍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2.2017年秋季学期复学的退役复学学生;
3. 2017年直招士官学生;
4. 由于入伍通知书迟发等原因造成的需补报的入伍学生,补报按入伍当年资助政策及标准执行。
(二)新生入伍
新生入伍学校应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不得收取学费已收取学费的应退还学生,不得作为在校生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原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退役复学后,按退役复学学生办理学费减免。
(三)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1.学校应按国家政策对退役复学学生在入学时进行学费减免,不得先收后补。退役复学学生一次性申请全部剩余学年学费减免,留存学校用于逐年冲抵学生学费,如减免学费后发生学生退学等情况,学校应将剩余学费按规定上缴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 退役士兵不具有大学学籍,退役后参加全国统考或其它入学考试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属于退役复学,其资助按“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资助政策”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四)高职(专科)入伍经历视为毕业实习的学生申请
    高职高专学生大三入伍 ,学校根据专业教学情况认定学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第10条规定,即其入伍经历可视为毕业实习经历的,可一并申请三年学费补偿,但须在明细表上备注“学校认定学生入伍即实习,特申请三年资助”。
(五)登录学信网打印申请表
    入伍学生或退役复学学生应登录学信网打印相应申请表,入伍学生离校前未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应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进行网上补报名,按规定流程补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手续。如果因各种原因不能注册打印出申请表,学生又确已入伍,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学生资助资格进行补偿代偿,但要在明细表中做好备注,说明情况。
(六)建档立卡学生
    建档立卡学生入伍,在校期间免除了全部学费的,不再享受入伍资助; 建档立卡免学费未覆盖全部在校期间学费的,国家入伍资助补偿其未免除的学年学费,须在备注中注明“建档立卡免学费*年,入伍资助申请*年学费”;退役复学的建档立卡学生,申请退役复学学费减免,不再享受建档立卡免学费政策,仍然享受其它资助政策。
(七)退兵或其它原因退回资助资金
    在资助资金下发过程中,如因已资助的学生退兵、退役复学学生退学或其它原因需要退回已发放的资金,请按照《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原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国家资助资金收回办法》(冀教资助函〔2015〕9号文发)办理。
四、报送材料
(一)市属高校及市教育局的报送材料
    各市属高校将相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各市教育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形成本市《2017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报表》(附件1)、《2017年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报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寄送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电子版以“***市2017年学生入伍资助备案材料”为邮件名发送到指定邮箱。
(二)省属学校的报送材料
    各省属高校将《2017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报表》(附件1)《2017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2)《2017年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减免明细表》(附件3)《2017年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报表》(附件4)《2017年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明细表》(附件5)加盖公章后上报,电子版以“***(学校名称)2017年学生入伍资助备案材料”为邮件名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报送时间
    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收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请各单位及早准备、认真完成。
五、资金使用
    各学校要在收到资助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资助资金下发到受助学生手中,将退役复学学费减免资金留存学校,用于逐年冲抵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并留存好相关票据备查。
 
 
附件:
《2017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报表》\《2017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2017年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减免明细表》.xls
1.《2017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报表》
2.《2017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3.《2017年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减免明细表》
《2017年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报表》\《2017年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明细表》.xls
4.《2017年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报表》
5.《2017年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明细表》
 
 

河北省教育厅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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