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2-28 08:15:39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3〕207号)、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7〕14号)及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教财〔201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和评定工作的通知》(沧教职成函[2017]3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院中职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规范资助程序,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资助对象、资助力度更加精准,现将本学期我院中职助学金申请与评定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泊头职业学院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1、院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刘宝臣(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孟令德(学生处处长)
成员:孙梦辉、王振奎、王淑坤、樊超、张伟、姚建宇
职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和管理本校受资助学生的认定工作。
2、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各系主任、系书记
副组长:各系辅导员
成员:年级主任、班主任
职责: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系认定评议工作小组
组长:各系辅导员
副组长:年级组长
成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职责: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注: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二、评选范围:中职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标准:每人1000元/学期,按月发放。
四、申请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建档立卡,低保家庭,优抚军人子女,烈士遗属优先,单亲,残疾,重大疾病患者家庭优先照顾。
2、生活俭朴,无奢侈浪费现象。
3、品学兼优,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4、出勤率高,无长假现象。
五、申请及评选办法
1、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一年级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每个环节做好记录;
3、存在退学或者长期不在校情况,此类学生本学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
4、请各系部核查有无新增贫困生,如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因大病,意外等情况导致的家庭贫困。此类学生可提出申请,经班级评议,班主任审核,系部复核无误后享受本学期助学金;
5、各系部一、二年级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总数不得超过本年级人数总数的15%;
6、学生申请资助的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成员或本人的低保证、残疾证、村(社区)和乡镇(街道)两级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信内容应包含受资助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贫困的具体原因、村级委员会及乡镇级民政部门的公章、开具证明信的时间等)、重大疾病证明材料等。建档立卡中职学生的资助证明材料按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教财〔2017〕2号)文件执行(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7、评选时间系部自行安排,2019年2月27日之前以系部为单位,按编号排好上交所有材料。各系部严格把关,审核证明材料原件,认真落实推进资助工作,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指导和帮助。
六、加强受助资格审查。
系部及院中职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加强对申请资助学生的受助资格审查,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报至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坚决杜绝把明显不符合国家资助资格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泊头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