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 奖贷助学 - 学生工作处(安全工作处)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08 16:14:25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的通知》(冀教财函〔2020〕103号)、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7〕14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院中职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规范资助程序,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资助对象、资助力度更加精准,现将本学期我院中职助学金申请与评定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泊头职业学院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1、院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付振林(副院长)
   副组长:罗凤艳(学生处处长)
   成员:学生处工作人员
   职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和管理本校受资助学生的认定工作。
   2、系认定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具有中职生系部副书记
   副组长:系辅导员
   成员:年级主任、班主任
   职责: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班级认定评议工作小组
   组长:班主任
   副组长:班长
   成员:学生代表
   职责:负责班级受资助学生的认定和民主评议工作。
   注: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必须包含班长、团支书,具体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
   二、评选流程及申请条件
   (评选范围:中职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1000元/学期,按月发放。
   (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建档立卡,低保家庭,残疾学生,优抚军人子女,烈士遗属,单亲,亲属残疾,重大疾病患者家庭等情况优先。
    2、生活俭朴,无奢侈浪费现象。
    3、品学兼优,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4、出勤率高,无长假现象。
   (申请及评选办法
   1.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一年级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期开 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每个环节做好记录;
   3.存在退学或者长期不在校情况,此类学生本学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
   4.各系部一、二年级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总数不得超过本年级人数总数的15%;
   6.学生申请资助的材料及要求:
   A.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B.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C. 附件3学生手写《助学金申请书》(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
   D. 家庭经济困难相关材料,如扶贫手册,低保证等(可有可无,不作为评选的必要条件);
   E.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材料用黑色碳素笔填写,涉及个人签字部份日期和签字要手签。填写完毕后将以上材料按顺序组档。
   因学生返校时间推迟,请将所有材料暂时提交电子版,纸质版开学后以系部为单位上交。各系部积极宣传,严格把关,认真落实推进资助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指导和帮助。
   三加强受助资格审查。
   系部及院中职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加强对申请资助学生的受助资格审查,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报至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坚决杜绝把明显不符合国家资助资格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泊头职业学院学生处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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