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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3年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01 09:15:21
河北省2023年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建立了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拥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具体政策如下:

 

一、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对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原则上每生每年500元-1000元。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发给儿童或其家长。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申请。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一)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现行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840元、初中每生每年1060元,均含取暖费120元),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对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和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原建档立卡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生均补助标准:小学1000元/年,初中1250元/年(特教1500元/年)。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生均补助标准:小学500元/年,初中625元/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申请方式:高考录取后,学生向毕业学校或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三)大学新生入学救助

 

救助对象: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救助标准:每生2000元-3000元,具体数额由县评定小组确定。

 

申请方式:高考结束后,学生登录“河北省大学新生入学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dxxsjz.hee.gov.cn)或向毕业学校申请。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省纳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22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原则上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申请方式:开学后,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三)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补助标准:免学费补助资金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测算。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申请方式:开学后,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五、建档立卡学生资助

 

资助范围: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资助内容: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申请方式:学生向所在普通高中、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申请。

 

六、高等教育阶段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各高校可结合实际分为2200元、3300元、4400元三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每生每年享受3300元国家助学金。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四)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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