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 处室建设 - 学生工作处(安全工作处)
泊头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6-17 17:02:03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学生资助中心2012年联合印发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规定,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财[2007]8号),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参评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条 奖励及资助额度。
分别为:1档特困生每生每年4000元,2档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3档一般困难学生2000元。
第三条 申请条件和认定等级
(一)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从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生活俭朴。
其它相关事项
  同一学每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认定等级
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包括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基本情况两方面的综合考虑。
2、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分为三个等级: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
(1)、学生本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其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在校学生日常平均生活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A.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B.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C.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或财产重大损失的;
D.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或财产重大损失的;
E.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F.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如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上述情况的,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3)、一般困难或困难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A.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B.来自国家级贫困地区的学生;
C.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直系亲属死亡,丧失主要经济来源的;
D.父母一方或双方因老、弱、病、残等原因致使劳动力丧失,又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三)学生或学院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被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取消认定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或社会公德受到纪律处分者。
2、拒绝参加学院及院、系部组织的各种活动者。
3、有喝酒、抽烟、打架、破坏公物、经常旷课、故意欠费、校外通宵上网夜不归宿等行为者。
4、请假时间较长,超过学期1/3的
5、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在校外租房等高消费行为的。
第四条  助学金申请和认定程序
(一)名额分配:
学生处根据各系部在校学生人数,按比例将助学金名额分配到各系部。
(二)申请
1. 凡需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查后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随新生录取通知书寄送新生,其他年级学生在本系部领取。
2. 各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后,具体指导学生填写《泊头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汇总统计。
班级及系部民主评议
1. 评议前,申请学生需提交《日常生活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平时生活情况、月平均生活费等反映日常消费水平的内容,评议小组收集齐全后统一召集申请学生所在寝室的寝室长评议后给与证明并签字,如本人为寝室长,则需本寝室其他同学签字证明;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泊头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日常生活情况说明》等客观条件进行等级评分(占50%),结合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评分和日常消费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占25%)综合班级排名确定初审名单,各系部对本系班级初审名单进行民主评议(占25%)并填写《泊头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进行综合排名确定初审名单。并在系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评议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三)学院审核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评议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学生对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认定工作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四)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及备案
各系认定工作结束后,将认定学生的《泊头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泊头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信息汇总并报送至学生处,学生处负责汇报学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学生处将学院获助学金相关材料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五条 资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国家助学金实行按月发放。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有违反校规校纪及中途退学等情况,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停发其助学金,并及时向省资助中心进行汇报。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泊头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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