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 处室建设 - 学生工作处(安全工作处)
泊头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6-17 17:07:02
    为了激发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热情,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7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02]4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6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差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每年的奖励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第四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五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其他类别的奖学金(单项奖除外),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各种级别的助学金。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年级排名在前10%以内,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在前10%以内,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的方面特别突出,获校级以上表彰奖励者优先。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学年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已发奖学金的予以收回:
1、考试违纪、作弊者;
2、考试、考查课中有不及格现象者;
3、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当学年或大学期间不得享受国家奖学金;
4、有不良诚信记录者。
第八条  申报和审批程序
1、学生处根据各系部在校学生人数,按系人数比例将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系部。
2、各系部召开评选会议,传达《泊头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3、学生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基本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及提供上学年度学习成绩、及获奖证明材料,报本系评定小组初审。
4、各系部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推选出优秀学生建议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学生处,并在系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生处组织各系推选学生在全院范围内综合测评,从建议名单中评选出院级中审名单后,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确定终审名单,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泊头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3年9月

Copyright 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5024443号-1
地址:河北省泊头市解放西路光明街150号  邮编:062150
http://www.czptc.edu.cn  建议您使用1024×768及以上分辨率